市属部分教育收费标准(含民办中小学、幼儿园、托儿所收费标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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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书面申请报告
2、有权部门文件依据复印件(尚未申领《收费许可证》的新成立单位需增报单位成立批件复印件)和毗邻地区收费项目及标准
3、经过价格认证的成本资料
4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
5、《收费许可证》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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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(办公室登记,即办)→受理(收费管理处,1天)→与市教育局会办(5天)→成本监审(20天)→相关因素调查(5天)→征求社会意见(5天)→听证(60天)→制定方案(2天)→集体审议(2天)→报市政府批准→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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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个工作日(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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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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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18 08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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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83222
56832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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